110學年度第1學期四年級學生校對學分說明。

110學年度第1學期四年級畢業學分審定原則
1. 畢業最低總學分數:128。大一到大四共有32學分共同必修課程,64學分專業必修課程。
2. 學群課程依同學所選擇之學群進行修習,需修滿所選學群18學分。
3. 通識共有10學分,依領域規定修習。其中「人文、文明思想和藝術領域:4學分;社會科學領域:4學分;自然科學與數學領域:2學分。」通識課程之「統計學」不可以修習做為通識學分,也不可以用來替補本系之專業必修學分。
4. 須完成單1組跨域專長12學分,不得跨組計算,更換專長後,原跨域科目可計為外系學分。本系專業課程與跨域專長課程名稱相同或相似者,可申請免修(僅於選課期間受理申請作業),請填免修申請表至跨域專長主開科系申請。免修非抵免學分,通過免修申請之課程將不列入畢業學分並需退選該課程,跨域專長免修課程以三科為限。
5. 除大一體育外,興趣體育2門。
6. 外文領域與語實必須為相同語文,且有先後順序不可顛倒修習,共6學分,除轉學生抵免外一律修習英文。
7. 學分不足的同學可加選系上選修或外系課程,外系可承認18學分,包含有學分的國防軍訓、外系必修與選修、多餘的共同科(通識、外文領域日韓法德文、電腦、教務處),其中學年課必須上下學期都通過才可以計算。
8. 學年課不可以顛倒修習,修習順序顛倒者例如:先修語(下)才修語(上)則語(下)及格仍不承認。學年課不可跨系修。
9. 密集英語(一)、密集英語(二)為多益(畢業門檻450)補救課程,不可計入畢業學分。(可作為大四最低9學分)
10. 「大1-大4須補修科目表」會於9/23(星期四)畢業專題製作必修課程發放,請1人拿1張填寫(無須繳回),請對照「107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必修科目表」、個人「6學期(含暑修)成績單」、個人「4年級上學期選課清單」,確認是否上下學期之必修課程皆已修習,並加總學群組學分總數,確認目前承認的總學分數。並在9/23(星期四)-9/30(星期四)前上網加選少修、未補修的必修課程。
11. 填寫完成「大1-大4須補修科目表」請核對傳閱的「歷年成績對照表」,正確請於簽名欄簽名。若有差別請於簽名欄簽名,再在空白處寫上自己計算的內容和差異科目。簽完(或寫完)的「歷年成績對照表」請繳回給總幹事。
12. 未簽名同學請於9/28(二)-9/30(四)三天的13:10-16:00配戴口罩、攜帶填寫完成的「大1-大4須補修科目表」至系辦公室找良媛助教進行核對簽名(僅三天),配合檢疫措施,一次限一人進入系辦公室。逾期未核對同學,不予協助進行人工選課更正,學分校對表請確實核對。
相關說明與表格: https://files.pccu.edu.tw:5001/sharing/ANBO8tr1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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